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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宁区第四届业余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10 1:51: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江宁区行政区划内的机关、街道、园区、院校(教职工)、企事业单位及民间业余足球队或俱乐部足球队。

  (一) 甲级联赛:2019年江宁区草根业余足球联赛前12名球队,乙级联赛前2名球队,附加赛胜者2支球队共16支队伍(如甲级队伍报名球队低于16支,将根据2019年江宁区草根业余足球乙级联赛成绩递增,递增顺序按名次高低排列)。

  (二) 乙级联赛:2019年甲级队降级球队、所有乙级注册球队及新报名注册的球队。

  新球队现场办理注册并提供球员2寸证件照2张以及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以下3项条件其中1项即可):

  (2)注册球员在江宁区行政区划内的房产证(具有本人或配偶名字均可,若房产证非本人姓名的需提供双方结婚证明),无房产证须提供购房首付款(房款的30%以上)发票原件;

  (3)注册球员本人的江宁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六个月以上的江宁区社保缴费证明;关于2018年开始江宁社保并入南京市的企业,参赛队员还需按要求填写社保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材料链接中有此模板)。

  (4)若有新增球员或转会球员,需一并提交相关球员的《江宁区足球协会球员注册申请表》(含电子档照片)或者《转会申请表》。

  现场年审并携带江宁区足球协会统一发放的《南京市江宁区足球协会球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证》及新增球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2张2寸证件照。

  1、每支参赛队伍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球员20人,总数不超过22人。领队、教练在完成作为球员注册手续后可上场参赛。

  2、本次竞赛为成人男子足球竞赛,报名参赛球员年龄限制为20周岁到55周岁(出生年份从1965年到2000年)。

  3、各队必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本次竞赛的各个阶段。

  4、各队报名时须向组委会提交具有球队所有参赛球员签署的《赛事免责声明》。

  5、在校大学生(包括在校研究生以及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理休学手续的大学生)及现役专业足球队运动员均不得报名参赛。

  7、本次赛事各会员球队需缴纳会费2000元和参赛保证金3000元。赛事结束后球队在比赛中如无违规违纪行为,保证金将全额退还,如有违规违纪的按相应规程规定扣除后退还。

  8、报名及球员转会起止时间: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20日,逾期报名将不再受理。

  2、乙级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赛,每组球队数量及分组数量根据报名球队数量设定,赛前抽签决定分组队伍,每个小组出线的队伍,进行交叉淘汰赛,获胜者进入下一轮比赛,直至决出冠亚军。

  (1)每场比赛胜者得3分,负者得0分,打平各得1分。联赛结束后,按积分多少,排定名次。

  (2)比赛名次的决定:首先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的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2)小组赛名次的决定:首先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的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3)淘汰赛阶段的比赛时间内如打平则直接罚点球决出胜负,不进行加时赛(点球按照国际足球比赛惯例:双方发点球至少进行五轮)。

  (4) 冠亚军决赛比赛时间内如打平,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全场为20分钟,上下半场各10分钟。如加时赛结束仍为平局则以罚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点球按照国际足球比赛惯例:双方发点球至少进行五轮)

  (5)八人制比赛中,如有一队在比赛中场上球员不足五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直接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一)各参赛队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赛前须提供每名球员参赛证及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两证齐全,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

  (二)如一方球员迟到,不足8人但达到5人或以上的,主裁判可宣布比赛开始。如比赛开始后,一方球队人数少于5人的,直接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结果计算。

  1、本次比赛球队需配备深、浅两套比赛服装及深、浅两双球袜,比赛服装和球袜颜色必须全队一致(除守门员外),参赛时须按照竞赛秩序册上的要求安排穿着。

  2、各队守门员比赛服装须明显区别于场上其他球员,所有球员服装号码均不得使用“0”号。

  (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首发上场的8名队员和不超过14名替补队员名单。每队每场比赛限换人次数三次,每次不限人数,被换下场球员不允许再次上场。点球决胜时不允许换人(守门员受伤除外)。

  (五)各参赛队伍一经报名,必须参加比赛,不得无故退出及弃权,否则扣罚保证金及相关参赛奖金。

  (六)比赛开始前,如参赛球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参赛的,须提前向组委会说明情况,经组委会同意后可视作弃权处理。

  (七)每场比赛各参赛队须按规定时间上场比赛,若有意延误开球时间(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不正当行为,组委会将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相应处罚。

  (八)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各种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雷电等)造成比赛中断,比赛将被自动延时或暂停30分钟,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裁判员认定符合比赛条件后将比赛恢复或重开。如经竞赛委员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的,当时比赛成绩有效,竞赛委员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不能在24小时内补赛,由竞赛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以下规则执行:

  (九)赛场替补席区域只有各队正式报名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方可进入,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管理好替补席区域的秩序是球队领队、教练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区域任何人员如有违规违纪,将追究该队管理不善的责任。

  (十)提倡文明参赛,比赛中严禁铲球和抬脚过高等各类危险动作,如出现上述危险动作,当值主裁判将根据场上情况予以处罚。

  (三)本赛事甲乙级各设最佳射手一名,按照此次比赛射手榜进球多少排序(如进球数一样点球少的居前),奖金300元,金靴奖杯一座。

  本次联赛报名截止后,组委会将于2020年2月6日—2020年2月12日将所有参赛队伍报名球员的信息在南京市江宁区足球协会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平台上予以公示,各参赛队如对其他球队球员资格有疑问的,公示期内,可向组委会提出申诉。

  1、关于对球员资格的申诉,组委会只在赛前公示期内受理(比赛开始后,组委会原则上不再接受关于对球员资格的申诉),申诉球队须向组委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书》及《调查取证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暂不接受个人申诉),经组委会受理且申诉属实,申诉费将如数退还,申诉不属实,申诉费不予退还。

  2、每轮比赛结束后,如有球队对该轮比赛中出现的其他情况有疑议需要申诉的,须于该轮比赛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组委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书》及《调查取证材料》,组委会将按规程要求,做出实事求是的裁决。

  (一)比赛采用升降级制度,本年度甲级联赛第15名、第16名的队伍下个年度比赛降为乙级队。本年度乙级联赛第1名、第2名的队伍下个年度比赛升为甲级队。甲级联赛第13名、第14名的队伍分别与乙级联赛第4名、第3名进行一场附加赛,胜者进入次年甲级联赛,负者进入次年乙级联赛。

  (二)甲级联赛前两名获得代表江宁区参加本年度南京市足协杯业余足球赛的资格,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赛,需提前说明情况提交申请,参赛名额按甲级联赛名次依次递补。

  (三)定于2020年2月29日上午9:30在江宁区体育局6楼会议室召开联赛甲乙级领队会议,并就乙级联赛进行抽签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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