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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陕西省第十一届中会各项目单项规程》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印发《陕西省第十一届中会各项目单项规程》的通知
作者:佚名    足球赛事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6/9    

  由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主办,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神木县人民政府承办的陕西省第十一届中会将于2016年7月20日至25日在榆林市神木县召开,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关于《2016年陕西省中会总规程》的相关要求,现将《陕西省第十一届中会各项目单项规程》(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参赛单位做好参加中会的组队、集训和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陆陕西省学生体育网“陕西省第十一届中会”栏目中下载。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75千克)、标枪(8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竞走、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一)运动员40人,男子或女子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23人。领队2人,教练员8人,工作人员1人。

  (二)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报全能项目不得兼报单项);接力比赛每单位每项限报一队。

  (一)各市(区)全日制普通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队以市(区)为单位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含9月1日出生),且户籍在陕西省内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应政治思想进步,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录取且文化课考试合格,身体健康并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者,所有参赛队员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不予参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办理注册,持“陕西省中员注册卡”参加比赛。凡未办理注册卡及未履行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陕西省中员注册卡”方可准许比赛。

  (七)凡参加过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等限制性赛事者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以学校名义参加限定赛事,且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中国中员注册手续,并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经审查通过的运动员不受此限。

  1.请填写陕西省中学生注册信息表(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政策法规”栏中下载电子表格并填写)。

  2.电子二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邮件以市(区)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地市全称及比赛项目,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二)运动员公示:比赛前2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公示(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

  (二)第十一届中会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处以当事人所在市(区)代表团3000元的罚款,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通报全省。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领队核准签名的《申诉报告书》,并同时缴纳2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方可受理,如胜诉全额退还申诉费。败诉者不再退还申诉费。如被起诉单位败诉,参赛保证金(5000元)不予退还,并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参加后续比赛。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4—2015《田径竞赛规则》及2016—2017国际田联规划修改部分。

  (二)径赛项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进行预、决两赛(若不足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1500米及其以上距离的项目只进行决赛。

  (五)每场比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提交“运动员注册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由赛会审查。

  (一)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八人(队)报名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队)数减一录取名次。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9、7、6、5、4、3、2、1(接力及全能项目加倍)计分,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打破省中会最高纪录者另加9分,破全国中会最高纪录者再加9分,同时破省、全国最高纪录者,只加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项目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三)团体总分:设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按单项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如遇到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1.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必须和纸质报名表原件一致)发至电子邮箱:,以地市(区)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参赛代表团所有项目统一报送)。

  2.2016年4月29日前各地市将正式报名表(报名表须经地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各地市教育局和地市级医院公章,报名表一律用电脑打印,另附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每人一张一寸彩色照片)用特快专递邮寄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联系人:程磊,联系电线.体检表(加盖公章),所有参赛代表团运动员须在市(区)级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原件于报名截止日前邮寄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及部分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委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副裁判长以上职务必须具有国家级资质的裁判员担任,承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必须是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的裁判员担任。

  (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于2016年 7月 22日(星期五)16:00召开,会议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按时参加。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负责。

  (二)主办单位选派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参加本届中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会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使用兴奋剂的检查,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须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每单位可报男女各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运动员24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20人)。

  (一)各市(区)全日制普通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队以市(区)为单位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含9月1日出生),且户籍在陕西省内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应政治思想进步,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录取且文化课考试合格,身体健康并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者,所有参赛队员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不予参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办理注册,持“陕西省中员注册卡”参加比赛。凡未办理注册卡及未履行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陕西省中员注册卡”方可准许比赛。

  (七)凡参加过男子足球: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杯赛、U-19足球联赛、U-17足球联赛;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U18、U16);女子足球: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全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足协女子足球锦标赛、全国女子U18联赛、全国女子U16联赛等限制性赛事者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以学校名义参加限定赛事,且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中国中员注册手续,并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经审查通过的运动员不受此限。

  1.请填写陕西省中员注册信息表(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政策法规”栏中下载电子表格并填写)。

  2.电子二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邮件以市(区)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地市全称及比赛项目,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二)运动员公示:比赛前2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公示(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

  (二)第十一届中会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处以当事人所在市(区)代表团3000元的罚款,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通报全省。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领队核准签名的《申诉报告书》,并同时缴纳2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方可受理,如胜诉全额退还申诉费。败诉者不再退还申诉费。如被起诉单位败诉,参赛保证金(5000元)不予退还,并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参加后续比赛。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

  2.比赛严格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4.每场比赛时间为男子组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女子组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5.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9名替补队员的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7.各队必须有两套深、浅不同的统一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同队其他队员及对方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运动服号码为1—22号,场上队长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8.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的红牌和黄牌在比赛中累计生效,累计两张黄牌和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第一阶段比赛的红、黄牌将带入第二阶段比赛。

  9.在比赛中,如果某一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时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10.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女子80分钟)比赛(包括罚球点球)

  (1)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的办法进行比赛,决出各组名次。分组时采用抽签方法决定

  (2)第二阶段:获得各组前两名的队以及三、四名的队采用交叉淘汰的方法进行比赛,分别决出第1—4名及5—8名的名次。

  ②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的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③如仍相等,则按各队在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2)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果90分钟(女子80分钟)比赛平局时,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一)男子组和女子组分别录取、奖励前8名,如不足八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奖励。对获得男、女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成绩证书。

  1.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必须和纸质报名表原件一致)发至电子邮箱:,以地市(区)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

  2.2016年4月29日前各地市将正式报名表(报名表须经地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各地市教育局和地市级医院公章,报名表一律用电脑打印,另附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每人一张一寸彩色照片)用特快专递邮寄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联系人:程磊,联系电线.体检表(加盖公章),所有参赛代表团运动员须在市(区)级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原件于报名截止日前邮寄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比赛监督、裁判长由主办单位委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副裁判长以上职务必须具有国家级资质的裁判员担任,承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必须是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的裁判员担任。

  (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16:00召开,会议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按时参加。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负责。

  (二)主办单位选派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参加本届中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a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会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使用兴奋剂的检查,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须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每单位可报男女各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2人)。

  (一)各市(区)全日制普通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队以市(区)为单位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含9月1日出生),且户籍在陕西省内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应政治思想进步,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录取且文化课考试合格,身体健康并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者,所有参赛队员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不予参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办理注册,持“陕西省中员注册卡”参加比赛。凡未办理注册卡及未履行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陕西省中员注册卡”方可准许比赛。

  (七)凡参加过中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等限制性赛事者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以学校名义参加限定赛事,且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中国中员注册手续,并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经审查通过的运动员不受此限。

  1.请填写陕西省中员注册信息表(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政策法规”栏中下载电子表格并填写)。

  2.电子二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邮件以市(区)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地市全称及比赛项目,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二)运动员公示:比赛前2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公示(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

  (二)第十一届中会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处以当事人所在市(区)代表团3000元的罚款,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通报全省。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领队核准签名的《申诉报告书》,并同时缴纳2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方可受理,如胜诉全额退还申诉费。败诉者不再退还申诉费。如被起诉单位败诉,参赛保证金(5000元)不予退还,并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参加后续比赛。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

  第一阶段采用抽签分组,分为A、B两个组,进行分组单循环赛,并排出小组名次。

  第二阶段A、B两个小组赛前四名的代表队进行交叉赛,采用A1对B4,B1对A4,B2对A3,A2对B3,决出第一名至第八名的比赛成绩;A、B两个小组赛第五,第六名的代表队,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第九至第十二的比赛成绩。

  (三)各个代表队必须准备两套运动服参赛。深色(主队)、浅色(客队),白、灰、黄色为浅色,其他颜色为深色。

  (四)每场比赛运动员必须提交“运动员注册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由大会组委会审查。

  (一)男子组和女子组分别录取、奖励前8名,如不足八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奖励。对获得男、女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成绩证书。

  1.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必须和纸质报名表原件一致)发至电子邮箱:,以地市(区)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

  2.2016年4月29日前各地市将正式报名表(报名表须经地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各地市教育局和地市级医院公章,报名表一律用电脑打印,另附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每人一张一寸彩色照片)用特快专递邮寄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联系人:程磊,联系电线.体检表(加盖公章),所有参赛代表团运动员须在市(区)级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原件于报名截止日前邮寄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比赛监督、裁判长由主办单位委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副裁判长以上职务必须具有国家级资质的裁判员担任,承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必须是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的裁判员担任。

  (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16:00召开,会议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按时参加。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负责。

  (二)主办单位选派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参加本届中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会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使用兴奋剂的检查,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须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二)凡报名运动员均可参加团体比赛;男(女)双打、混双各限报2对;男(女)单打各限报4名运动员。

  (一)各市(区)全日制普通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队以市(区)为单位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含9月1日出生),且户籍在陕西省内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应政治思想进步,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录取且文化课考试合格,身体健康并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者,所有参赛队员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不予参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办理注册,持“陕西省中员注册卡”参加比赛。凡未办理注册卡及未履行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陕西省中员注册卡”方可准许比赛。

  (七)凡参加过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中国乒乓球甲B联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等限制性赛事者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以学校名义参加限定赛事,且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中国中员注册手续,并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经审查通过的运动员不受此限。

  1.请填写陕西省中员注册信息表(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政策法规”栏中下载电子表格并填写)。

  2.电子二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邮件以市(区)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地市全称及比赛项目,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二)运动员公示:比赛前2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公示(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

  (二)第十一届中会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处以当事人所在市(区)代表团3000元的罚款,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通报全省。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领队核准签名的《申诉报告书》,并同时缴纳2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方可受理,如胜诉全额退还申诉费。败诉者不再退还申诉费。如被起诉单位败诉,参赛保证金(5000元)不予退还,并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参加后续比赛。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

  (一)男、女团体比赛:团体赛报名队数在7队以内,采用单循环赛的办法进行。如满(或多于)8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以上届中运会乒乓球团体成绩确定种子进行抽签;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的办法进行,决出前八名。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5局3胜制,每局11分。次赛顺序为:

  (二)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单淘汰赛加附加赛的比赛方式,每场比赛5局3胜制,每局11分,决出前八名。

  (三)当某单项赛报名人(对)数少于8人(对)时,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全部名次。

  (一)团体、单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不足八队(人、对)则按实际参赛队(人、对)数全部录取。对获得各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团体奖以其运动员在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计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对获得前八名的男、女队伍分别颁发奖杯。

  (三)各项目计分规定: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9、7、6、5、4、3、2、1分(团体赛加倍)计分。

  1.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 4月29 日(星期五),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必须和纸质报名表原件一致)发至电子邮箱:,以地市(区)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

  2.2016年 4月29日前各地市将正式报名表(报名表须经地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各地市教育局和地市级医院公章,报名表一律用电脑打印,另附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每人一张一寸彩色照片)用特快专递邮寄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程磊,联系电线.体检表(加盖公章),所有参赛代表团运动员须在市(区)级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原件于报名截止日前邮寄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副裁判长以上职务必须具有国家级资质的裁判员担任,承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必须是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的裁判员担任。

  (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于2016年7月19日(星期二)16:00召开,会议地点另行通知。大会组委会、裁判长及各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并抽签;请各单位按时参加。(二)裁判员于2016年7月17日报到,进行裁判学习和临场实习。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负责。

  (二)主办单位选派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参加本届中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会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使用兴奋剂的检查,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须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2、短器械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太极剑。3、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器械类):自选枪术、自选棍术、自选南棍。

  (二)每单位每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3个单项的比赛(含对练项目,不含集体项目),每项限报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一对。

  (三)每单位自选太极拳(男、女)、自选南棍(男子)、自选南刀(女子)各限报一项。

  (一)各市(区)全日制普通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队以市(区)为单位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含9月1日出生),且户籍在陕西省内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应政治思想进步,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录取且文化课考试合格,身体健康并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者,所有参赛队员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不予参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办理注册,持“陕西省中员注册卡”参加比赛。凡未办理注册卡及未履行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陕西省中员注册卡”方可准许比赛。

  (七)凡参加过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传统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精英赛等限制性赛事者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以学校名义参加限定赛事,且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中国中员注册手续,并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经审查通过的运动员不受此限。

  1.请填写陕西省中员注册信息表(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政策法规”栏中下载电子表格并填写)。

  2.电子二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邮件以市(区)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地市全称及比赛项目,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二)运动员公示:比赛前2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公示(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

  (二)第十一届中会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处以当事人所在市(区)代表团3000元的罚款,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通报全省。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领队核准签名的《申诉报告书》,并同时缴纳2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方可受理,如胜诉全额退还申诉费。败诉者不再退还申诉费。如被起诉单位败诉,参赛保证金(5000元)不予退还,并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参加后续比赛。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

  (一)比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2012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人民体育出版社)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各组单项比赛自选长拳、太极拳、太极剑单项必须配乐(要求无歌词乐曲)。服装要体现参赛项目的特点、运动特色,器械不作统一规定,但需符合竞赛要求。

  (四)比赛时间:自选项目不少于1分10秒钟(自选太极拳、太极剑为3—4分钟);对练项目不得少于50秒钟。

  参加自选项目的运动员在套路中必须选做三种不同类型的动作难度(平衡、腿法、跳跃、跌扑),同一种类型的技术动作难度只计算两次加分,抛接动作只计算一次。同一技术动作难度的连接难度必须是两种不同形式的连接。

  (七)每场比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提交“运动员注册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由赛会审查。

  (一)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八人(队)报名的比赛项目,按人(队)数减一录取名次。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对获得各项目前八名得分总和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设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按单项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如遇到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获得各组别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按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集体项目按相应名次加倍得分计分。

  1.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 4月29 日(星期五),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必须和纸质报名表原件一致)发至电子邮箱:,以地市(区)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

  2.2016年 4月29日前各地市将正式报名表(报名表须经地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各地市教育局和地市级医院公章,报名表一律用电脑打印,另附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每人一张一寸彩色照片、),用特快专递邮寄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程磊,联系电线.各单位报项须填报自选套路难度登记及规定内容申报表,通过(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政策法规”栏中下载电子表格并填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于2016年6月20日前(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将电子版报名表和自选套路难度登记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两份,逾期者,按无故弃权处理。以邮件形式分别发至以下单位联系人: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程磊,联系电线.体检表(加盖公章),所有参赛代表团运动员须在市(区)级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原件于报名截止日前邮寄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5.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

  仲裁组、总裁组、裁判长及部分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委派,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副裁判长以上职务必须具有国家级资质的裁判员担任,承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必须是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的裁判员担任。

  (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16:00召开,会议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按时参加。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负责。

  (二)主办单位所选派的仲裁、总裁组、裁判长、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参加本届中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二)运动会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使用兴奋剂的检查,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须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健美操混合双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花球啦啦操(12-16人)自选套路比赛。(二)团体比赛

  分别进行花球啦啦操(12-16人)、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赛前任选其一)、五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赛前任选其一)四个单项的比赛。

  (三)各单项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各单项预赛成绩前8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所有单项比赛的预、决赛的出场顺序均由抽签决定。以运动员在各单项决赛的成绩评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如参赛人数不足8人或8队,需进行一场预决赛制。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共22人,每人可报3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1队。

  (一)各市(区)全日制普通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队以市(区)为单位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含9月1日出生),且户籍在陕西省内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应政治思想进步,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录取且文化课考试合格,身体健康并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者,所有参赛队员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不予参赛。(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办理注册,持“陕西省中员注册卡”参加比赛。凡未办理注册卡及未履行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陕西省中员注册卡”方可准许比赛。

  (七)凡参加过全国健美操、啦啦操锦标赛参加精英组比赛资格等限制性赛事者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以学校名义参加限定赛事,且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中国中员注册手续,并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经审查通过的运动员不受此限。

  1.请填写陕西省中员注册信息表(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政策法规”栏中下载电子表格并填写)。

  2.电子二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邮件以市(区)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地市全称及比赛项目,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二)运动员公示:比赛前2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公示(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

  (二)第十一届中会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处以当事人所在市(区)代表团3000元的罚款,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通报全省。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领队核准签名的《申诉报告书》,并同时缴纳2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方可受理,如胜诉全额退还申诉费。败诉者不再退还申诉费。如被起诉单位败诉,参赛保证金(5000元)不予退还,并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参加后续比赛。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

  (一)健美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

  (三)竞技健美操比赛服装严格按照国际体操联合会《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执行服装要求。

  (八)每场比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提交“运动员注册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由赛会审查。

  1.健美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以及花球啦啦操以上四项,预赛的名次得分之和为团体赛得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分数并列依次看五人操、三人操、混合双人操、花球啦啦操预赛名次。

  2.团体奖,以团体赛最后名次(名次积分按9、7、6、5、4、3、2、1计分)进行排名,积分相加,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如果成绩相等则并列,前8名颁发奖杯。

  所有比赛项目预赛录取前8名进入决赛,决赛成绩为最终比赛成绩,若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单项录取、奖励前8名,如不足八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奖励。对获得前3名的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颁发成绩证书。

  (三)团体:最佳团队组织奖1名;最佳表现奖1名;最佳音乐奖1名;最具活力奖1名。

  (四)个人奖:优秀裁判员6名、优秀教练员若干名(各单位获得冠军队伍的教练员)、明星运动员每队1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 4月29 日(星期五),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必须和纸质报名表原件一致)发至电子邮箱:,以地市(区)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

  2.2016年4月29日前各地市将正式报名表(报名表须经地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各地市教育局和地市级医院公章,报名表一律用电脑打印,另附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每人一张一寸彩色照片)用特快专递邮寄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程磊,联系电线.体检表(加盖公章),所有参赛代表团运动员须在市(区)级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原件于报名截止日前邮寄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1.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裁判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2.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于比赛前2天报到。

  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委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副裁判长以上职务必须具有国家级资质的裁判员担任,承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必须是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的裁判员担任。

  (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于2016年 7月 20日(星期三)16:00召开,会议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按时参加。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负责。

  (二)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参加本届中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会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使用兴奋剂的检查,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须和必要的原则进行。(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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