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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4/2 0:03:0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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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未承揽工程的,除核查(一)、(二)、(三)、(四)项规定内容以外,还应当核查其有职称人员的专业、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年来(成立未满2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计算)公司承建工程(含竣工和正在施工)项目清单,由核查部门随机抽取2至5个项目(企业仅有1个项目的,则对该项目进行核查),检查企业市场行为。 5个工作日向被核查企业送达《吉林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告知核查程序、内容及相关材料。 2年来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对建筑业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在本市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公示核查信息。 拒绝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经公证的调解书。 2年来有本条第二款行为之一的,责令被核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3个月,整改期间停止其招投标资格,被核查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延续、增项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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