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先后购买4把可击发并具致伤力的 王某因非法持有罪被判刑半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7/13 0:41: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新民晚报讯 (记者 江跃中)谁小时候家里没几支玩具枪?但长大后也依然有人沉迷于此。从小喜欢玩具枪的王某,从网上先后购买了4把,这些枪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日前,黄浦区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认为王某违反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应以非法持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本人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浦区法院以非法持有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涉案、弹夹及手机予以没收。

  王某在浏览网页时,网页弹出了一个“水弹枪”的链接,他就顺手上了网上商城,搜索起“水弹枪”来。花了200元购买了早先看好的水弹枪后,又与商家聊起了,并被该商家拉入一个微信群中,群里都是玩的人,每天都会发一些的图片。

  “这把是充气击发的,你要不要?”微信名为“小发发”的人给王某发了一段的视频,并询问他是否有意购买。

  “挺好的,我想买,我们约个时间碰头吧。”线下见面后,王某把玩了下这把,觉得手感不错,便以微信转账方式分3次付款,共计转给“小发发”人民币5000元。

  一入“”深似海,王某玩着玩着就上瘾了。经人介绍,他陆陆续续又购买了几把不同型号的。虽然王某表示其购买的并未在公共场合使用过,但后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持有的4把中,一把金色套筒、黑色枪身和一把黑色枪身、银色扳机的,都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且其比动能分别高达3.11J/cm²、2.81J/cm²,这是什么概念呢?

  根据最新公安法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的,在近距离内,能轻易将3毫米厚的玻璃或者纸壳击穿,例如罐装可乐等,其威力可想而知。因此,私藏2支大威力的王某,被入罪判刑。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