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与城管起冲突摊贩被喷辣椒水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18 23:09: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城管使用化学物品喷人,这样合理吗?”6日上午,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因摆小吃摊问题与城管人员发生冲突,对方竟然用化学物品喷她,导致她过敏晕倒。城管方面则表示,当时城管队员被追打,使用辣椒水实属无奈,是正当防卫。 据刘女士讲,6日上午10时30分,她在王舍人街道办事处朝山街上摆小吃摊卖油饼和羊汤,突然来了一辆城管执法车,车上下来七八名城管人员。对方告诉她,这里不让摆摊。刘女士表示会立刻收摊离开,然后打电话给在附近的父亲,让他来帮忙收拾桌凳。 “还没等我打完电话,一名城管就把我的秤拿走了。”刘女士说,“要秤的时候秤盘掉地上了,我弯腰去捡,一名城管却用脚踩住不让我捡。” 刘女士说,“这时,一名城管突然掏出一个带喷嘴的瓶子,朝我的脸和脖子喷了两下,气味刺鼻,像是什么化学物品。”由于对城管喷的东西过敏,刘女士开始浑身发抖,随后晕倒在地,被救护车送往医院。 由于医生不知道刘女士被喷了什么,无法对症下药,只能简单地处理一下。“有城管跟着去医院了,医生问他们喷的是什么东西,他们刚开始不说,后来说是辣椒水,是上级领导发的,不让医生拿去化验。”刘女士说。 “我当时也被喷到了,皮肤立刻就起了反应,发红、发麻、起小疙瘩,而且感觉头晕、没力气。”刘女士的父亲说,“闻起来很刺鼻,有怪味,不像是辣椒水,我觉得是某种化学物品。” 那么,城管喷刘女士的到底是不是某种化学物品呢?记者联系了负责此次执法行动的王舍人街道办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中队的丁队长称,他们喷的并不是什么化学物品,而是城管配备的防暴辣椒水,而且,喷辣椒水也是出于无奈的正当防卫之举。 “这名摊贩多次不服从管理,我们暂扣了她的秤,然后去别的地方执法,留了一个队员开暂扣单,没想到那名女摊贩竟然直接打开城管执法车的车门抢秤盘,还打骂我们的执法队员,出于正当防卫,我们的队员才使用了辣椒水。”丁队长表示,附近的保洁员、商户和执法时的录像都可以作证。 据了解,城管所用的辣椒水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辣椒水,而是“警用防暴辣椒水喷射器”,主要成分是高强度的辣椒素,无毒,对人体无害,但可引起眼、鼻及皮肤刺痛,强烈催泪、催咳并导致暂时性技能障碍,丧失抵抗能力半小时之久。常见的有警用防暴辣椒水和女士防身用的辣椒水。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也就是说,警械只赋予警察(包括武警)专用,其他单位和人员使用警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违法的。 不过,根据有关规定,新出现的辣椒水虽然被列入警用设备目录,最多只能算警用装备,还算不上警械。城管能不能配备防暴辣椒水?目前来看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刘女士的父亲也称,负责处理纠纷的派出所告诉他,此事中城管并没有打人,只是使用辣椒水喷人,所以他们“管不了”,也就是说无法进行处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