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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喷辣椒水抢劫女子钱包获刑3年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17 12:08:1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光天化日之下,广西浦北县两男子密谋利用随身携带辣椒水喷雾器抢劫一女子的小钱包。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抢劫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李邵军犯抢劫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0月18日上午,经密谋后的被告人李邵军伙同李东明(在逃)骑摩托车窜到浦北县寨圩街伺机抢劫。下午15时许,李东明搭被告人李邵军至寨圩镇中兴路农机供应站门前,发现一妇女的摩托车前挂有一棕色小包,李邵军即下车强行抢走被害人林小鸥小钱包一个(内装有人民币380元及一台诺基亚手机)。被害人大声呼叫,李邵军与李东明欲骑摩托车逃离现场时,被林小鸥的丈夫王某强发现并冲上去将两人拉下摩托车,被告人李邵军为逃离现场,即拿出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喷雾器喷洒王某强和黄雄的眼睛后逃跑,李邵军后被群众和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追回被抢财物,李东明逃跑。经浦北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18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邵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夺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邵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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