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黑色的手电筒,不仅可以发出强光,而且一按开关能够瞬间产生上十万伏的电压,这,竟然成为街头少年惹事的“新武器”,也成为不少市民的“防身佳品”。而在网上,随意就可搜索购买到这类造型各异的高电压,甚至超高电压的电击器。此类可轻易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电击器似乎正处在一个监管线分许,郑州市人民路办事处巡防队员赵海潮、王飞、张林三人在紫荆山路与顺河路交叉口东20米黄委会中学站爱心岗时,突然看见几个年纪约16岁的青少年手里拿着两个电击器在路边噼里啪啦地玩。因学校是14时30分开门,在校门口等待入校的一群学生被吓得到处躲。三名巡防队员急忙上前,让那几个青少年将电击器交出来。那几个青少年交了电击器后,扭身就跑了。
经询问,该校一名初二的学生小宇称自己被打了。小宇说,动手的三个人中有一人原来是这个学校的学生,比他大两级,后来辍学了,和另外几个人一起长期在司家庄的网吧混,没钱了就到学校门口趁上下学期间“别钱”(劫钱),开始先是以吃饭借钱为由,不给就搜书包、搜衣兜,还吓唬、殴打学生。这几个人以前是带着砖头来“别钱”,现在都是带着电棍、钢管来,前不久就曾找他要过钱,他没给,这次又来了,要不是巡防队员及时出现,估计他要吃大亏了。
郑州市郑汴路建材市场的一些小老板们有不少也都携带电击器防身。做灯具生意的周老板给自己和媳妇各买了一个手电筒式的电击器。“我们店有时会收不少现金,怕被人劫,带个这以防万一,使用还方便。我们市场里不少老板都用,之前有拿裁纸刀防身的,现在用这个电击器更好了,能把人电麻就行,用裁纸刀弄不好会出人命的。”
早在1989年,公安部已颁布并实施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电击、强光、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的通知》,要求对这类器械严格管理。而1990年颁布的《邮电部、公安部关于禁止邮寄仿真手枪式电击器及警用械具的通知》称,现根据公安部《关于停止生产、销售电击、强光、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的通知》和《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电击器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对邮寄上述物品作如下通知:仿真手枪式电击器和仿真手枪式催泪器均属于仿真手枪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持有,各地邮政部门均不得收寄;各种电击器(除电警棍外)目前均未列入公安装备,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也一律禁止邮寄;邮政部门在收寄、传递、投递过程中如发现上述物品,应交当地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告知寄件单位或个人和取件单位;公安机关按规定销毁或封存。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法官卢朝霞说,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除警察之外,任何人都无权私自使用警备器械,商家售卖这类器材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虽然现在还没有证据证明网上的这些商品属于警用器材,但不管怎样,公安和工商部门都应该加强监管。如果消费者买到的确实是警用器械,那么一旦被警方发现,将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触犯刑法。
“此前公安部颁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电击、强光、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的通知》至今并未见废止,但通过网络销售电击器已有些泛滥。其实,电击器确实能给群众带来一定的安全保障,但如果使用不当,也可能会成为犯罪工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说,“去年8月31日17时07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使用原本为妻子买来防身用的电击器,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处采用电击方式抢走一女士现金9000余元及银行卡等物品;两个月前,北京市昌平区的两名男子以上门按摩为名,将一名足疗按摩女叫上汽车,随后使用电击器对其进行电击,并将该女子强奸,抢走其手机、首饰、钱包等物……”
张建成建议,电击器的正当使用目的其实就是防身,网上销售动辄达几十万伏,甚至上百上千万伏的电击器攻击性就太大了,国家是否可以出台一个标准,允许市民购买、使用指定厂家生产的一定功率以下的电击器作为防身工具,并且进行实名购买,对其他所有违反其标准的生产、销售者予以严厉打击,这样就会发挥电击器的有益功能,引导其向一个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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