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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重庆28岁女子王某,领邀请男子李某(王某的同学)来家中做客。
两人聊天时产生言语分歧,李某暴躁起来与王某发生肢体冲突,李某受轻伤,王某的头部被砸出血伤势较重,情况紧急,双方当即报警求助。
民警陈某赶到现场,见状严重,先让王某到医院缝合伤口,几天后再通知双方到派出所做笔录并调解,但因双方立场与看法较歧异,未达成一致。
陈某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多次主动电话联系王某,催促她再次来派出所协助调解,但王某因工作原因一直未给出明确的答复。
可能王某的态度让陈某有些急躁,说了一番“你别以为自己是什么研究生就很明事理”之类的话,让王某感到被冒犯,遂再次报警投诉陈某的不当言语。
半小时后,陈某带三名警察来到王某的住处,声称要进行口头传唤,带王某回派出所再次接受调查。
王某对他们的做法表示不解,不太配合,这使得警方开始采取强行手段想将王某带离现场。
当晚,警方以妨碍公务的名义对王某一家进行了强制带走。第二天才将他们释放回家。
警方事后声称由于没有发现任何犯罪事实,所以不会追究王某的父母任何刑事责任。
王某感到极度的委屈,在父母无罪释放后,再次向警方进行投诉控告,但最终无果。
最后,王某选择将此事诉至法院,正式起诉警方的违法传唤行为及使用警械伤害市民的行为。
法院一审认定,陈某在处理此案时的态度过于强硬,选择的言语也不甚慎重,这些都导致了纠纷无法得到很好的化解。
其夜晚带人来到王某的家中,也非出于工作的真正需要,这一行为本身就构成了一定的违法。
使用辣椒水喷射和警棍殴打王某的父母,同样违法违规,不符合警察使用武力的规定。
于是,公安分局发出通告,责令派出所立即撤回所有对王女士一家的指控,并暂停涉案民警的工作,向王女士一家道歉并赔偿。
首先,张某身为警察违法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方有权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在必要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
但是,警方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合法合理措施。
对王女士一家的传唤情况而言,张某未出示传唤证等法定手续,就开始采取强制手段将其带离现场,限制人身自由。
也就是说,张某没有经过正当法定程序,没有合法理由与文件,其做法完全违法违规。
其次,张某由于怀恨在心故意对王女士一家使用暴力也是对警察这一职业的侮辱。根据《警械使用规定》,警械只能在存在“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民警执法行为时才能使用。
就民警执法记录来看,王女士父母虽然对执法行为表示质疑并有一定挑衅言行,但并未实施任何袭击民警的暴力行为。
虽然经历了极大的委屈与伤痛,但最终的判决结果也证明了他们是这场冲突中的受害者,而警方的确存在失职与违法行为。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民警张某由于个人情绪考量,滥用职权,采取了完全非法的强制手段,严重伤害了王女士一家的身心,这是一个极其恶劣的案例。
警察作为直接面对社会的执法者,更应严守规则,秉公执法,以礼相待,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如果出现滥用职权,伤害民众的行为,势必会引起公众的强烈反感,损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本案例为我们敲响了法治警示的警钟。唯有落实法治,严惩违法,公民的基本权益与司法正义才有可能实现。
我们还需继续努力,逐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严格监督与约束公权力的行使,把法治内涵在每一个社会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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