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方通报四方支付洗钱案!涉案资金30亿、涉及2079个商户、65人被起诉!
近日泉州公安通报2019年以来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成效以及典型案例。据介绍,自2019年以来,泉州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521起,破案18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92名,挽回经济损失2.79亿元,沉重地打击了经济犯罪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019年5月10日,泉州市公安局组织晋江、安溪、石狮、南安等地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警种对“4·01”专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并取得重大战果,共捣毁犯罪窝点25个,抓获涉嫌非法经营、开设赌场、买卖银行卡信息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96名,冻结银行账户858个、资金1286万元,支付宝账号1342个,扣押大量银行卡、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
经查,2018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尼向他人购买网站后台源代码,以泉州通汇宝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搭建“通宝支付”平台,雇佣犯罪嫌疑人丁某豪等人在山东做平台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发展郑某乐等人作为通宝支付平台的代理,发展对接大量境外、诈骗网站等“商户”,通过平台代理持有的大量他人实名的支付宝账号和绑定银行卡,为“商户”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抽取每个“商户”流水金额的1.8%至2.7%不等的佣金手续费进行牟利。
截至案发,“通宝支付”平台共有代理100个,链接“商户”2079个,日均交易规模约3000万元,涉案金额约30亿元。目前,全案已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65名。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男,1985年出生,福建安溪人。三年前,郑某因涉嫌信用卡管理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8年5月份刑满释放。据郑某交代,他在去年找人买了网站源代码,以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搭建“通宝支付”平台,雇佣21岁山东人丁某豪为技术人员,在山东做平台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
自2017年以来,“第四方支付”迎来爆发式增长,但大量非法平台也不断涌现。据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巡视员、副局长张宏业介绍,“第四方支付”平台又称聚合支付,聚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等接口,非法对外提供综合支付结算业务,系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等犯罪团伙套取、漂白非法资金的所谓“绿色通道”。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严格,非法网站无法直接接入,一些非法“第四方支付”便平台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等黑灰产业眼中的“香饽饽”。犯罪团伙通常分工明确,随着链条环节增多、隐蔽性增强,非法“第四方支付”也极大破坏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秩序。
2019年3月,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有关事项。
《通知》强调,收单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为互联网、平台,互联网销售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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