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济南市第二十批信访举报件共计46件(其中来电10件、来信36件)。截至9月24日,已办结31件,阶段性办结15件,未办结0件。其中,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1家,问责0人。现予以公开。
济南市平阴县安城镇西张营村东南山,以生态修复为由,村内委托县政府、镇政府在东南山山体进行开山采石,然后拍卖,破坏生态,山体在南水北调的禁区范围内,采矿行为对水源有污染。
9月15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水务局、安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平阴县政府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安城镇西张营村片区生态修复及整治项目。该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山东地质勘查院编制了《平阴县西张营片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设计》及《济南市平阴县西张营片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剩余土石料利用方案》,经省市专家组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3月15日由平阴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项目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排险及残存资源的公开处置,经公开拍卖,济南平顺建材有限公司中标。第二阶段实施生态修复及综合整治,该工程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中标后,济南平顺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进行了围挡及喷淋设施安装、道路整修、洗车平台建设等前期工作。为修建进场道路,该公司开采了部分山石,开采的山石属于第一阶段处置范围,不存在私自挖取山上的矿石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尚未进行下一步施工。
2.安城镇西张营村片区生态修复及整治项目不产生废水,距离南水北调干渠490米,不存在污染水源问题。
平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安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济南平顺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平阴县西张营片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设计》、《济南市平阴县西张营片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剩余土石料利用方案》要求作业,完成第一阶段的排险及残存资源的公开处置工作。及时实施第二阶段的生态修复及综合整治,按规定程序从专家库抽取省级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平阴县西张营片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设计》要求,对该片区生态修复及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加强后期管护,达到生态保护的目标。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组织进行治理工程实施时,督促做好动态监测工作,开展跟踪测量,采取修复前施测、实施中动态监测、完工后复测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施工企业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有序进行。加强对举报件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防止出现破坏山体、非法开山采石行为。
4.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安城镇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间监管,按照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治理和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督促落实工地扬尘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施工车辆湿法作业,开启围挡喷雾装置,并通过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措施进行监控,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济南市高新区春暄路3000号孙村重汽工业园内的马勒贝洱热系统济南有限公司,每天该公司在生产中使用氮气,焊剂,天然气,直接将未经过处理的废气排放到大气中,有噪音。焊剂产生的固废直接倒入公司内的大坑内。公司院内西北角位置的荒地上堆放了很多废旧机器,此处有一排水口,一直有黑灰色的污水往外排放污水。该公司内正在建设铸塑车间,认为后期运行中会有异味产生。
9月15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废气直排问题。马勒贝洱热系统(济南)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春暄路3000号孙村重汽工业园内,主要产品为发动机冷却模块,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制带—芯子装配—湿式喷涂—钎焊—咬边—模块装配—检漏。
①钎焊工序使用氮气和天然气,其中氮气用作钎焊过程的保护气体,天然气用作加热源,焊接燃烧的废气,通过废气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排放。9月15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②湿式喷涂工序使用焊剂,焊剂是粉末状焊剂与水混合形成的混合液,设备将湿式焊剂自动喷涂到产品表面,此工序无废气产生。
2.关于噪音问题。该公司位于工业园内,周边无噪声敏感目标。9月15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昼、夜间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
3.关于焊剂固废倾倒问题。该公司使用的焊剂主要成分为氟铝酸钾,呈固态粉末状,使用过程中,将焊剂溶于水形成混合液喷洒于需要焊接处理的物品表面,喷涂时滴落的混合液进行收集,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收集后的焊剂混合液存放在该公司西北角的专用危险废物贮存间,该贮存间采用全封闭设置,采取了防风、防晒、防雨淋、防渗漏措施。内部建有东西两个3米*3米*1.5米的下沉式水泥池,采用混凝土+防渗层处理,但池顶与地面持平,且未进行密闭封盖,如混合液贮存过多,易造成一定的流失风险。现场检查时,西侧水泥池存有0.5米左右高的固态废弃物,东侧水泥池存有1.3米左右深的液体废弃物,未发现流失痕迹,也未发现随意倾倒现象。该混合液经贮存后,委托给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4.关于废旧机器堆放和污水排放问题。公司院内西北角临时堆放有2台淘汰的装配机及3堆废弃的芯子,经塑料袋密闭后,使用防雨布篷盖,放置地面已硬化。废弃设备堆放处西北侧有公司生活污水总排口,厂内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经此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该公司无生产废水。9月15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总排口进行采样检测,水样为浅黄色,未见黑灰色,化学需氧量、氨氮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5.关于注塑车间后期异味问题。该公司目前正在建设注塑车间,已办理环评手续,后续将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安装废气处理设施。
2.督促该企业的注塑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对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济环改字〔2021〕第GD035号),要求该公司暂停使用焊剂池,焊剂收集后直接存放于铁桶,贮存于危废贮存间内,于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
匡山小区西路南头的三角绿地附近,每天下午三点以后,卖菜、卖水果等地摊出现在街道两侧,喇叭叫卖声扰民;水果、蔬菜摊位垃圾随地扔;炸丸子、炸货摊位油污满地。
9月15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匡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匡山小区为开放式老旧小区,由济南匡山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匡山小区西路为小区内部南北向道路,三角绿地位于匡山小区77号楼和100号楼之间。
2.9月13日,匡山街道办事处发现此处存在占道经营行为,个别商贩使用喇叭叫卖,地面存在少量油污,现场立即要求济南匡山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区域占道经营的商贩进行疏导,将商贩引导入小区便民市场内经营,禁止使用喇叭叫卖,同时对地面油污进行了清理。
3.9月15日、16日下午,匡山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对此路段及周边分四个时段进行核查,未再发现占道经营及使用喇叭叫卖的行为,亦未再发现垃圾、油污等。
槐荫区政府责成匡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匡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督促济南匡山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小区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维护,引导商贩进入小区便民市场经营。切实做好协调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疏堵结合,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防止占道经营、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2019年4月开始,有兰峪村村委会主任李某强等在该村位于济莱高速以南的约40亩的农田上倾倒渣土、垃圾,致使土地受到污染。
9月15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章锦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区建设管理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地块位于有兰峪村南,紧邻济莱高速,为有兰峪村蜜薯种植基地。土地面积为35.18亩,土地性质为耕地,原为贫瘠地,荒坡地。2019年经村民代表会表决通过,对该片土地回填种植土壤复耕,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经营,目前作为省派济南市省国资委“四进”工作组推进的村企合作的蜜薯种植基地。目前全部种植蜜薯。现场未发现渣土、垃圾堆放情况。
2.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于2021年5月18日和2021年6月1日两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块采集土壤样本进行检测。在有兰峪村李某某、亓某某等多名村民监督下,经过不同点位采样,结果显示各项指标数据正常,未发现土壤污染情况。
村主任张某强擅自做主把集体养鱼的鱼塘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平,造成土壤污染。多次向12345热线反映未果。
9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唐王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渔塘位于唐王街道老僧口南村村东,2019年5月1日,村主任张某强代表村委与于某富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将三处鱼塘流转给于某富,流转期限10年。合同约定该流转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流转权益人因渔业投入大,产出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于某富可以对鱼塘进行回填用于鸡鸭养殖,其中一处约2亩的鱼塘已利用建筑垃圾回填完成,一处鱼塘利用建筑垃圾部分回填,一处鱼塘尚用于养鱼,未发现生活垃圾。因于某富未办理建筑垃圾回填利用手续,区城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立案编号:济城执历城立处字(2021)第12020号)。
3.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土壤检测,检测报告预计2021年9月30日出具,区城管局、唐王街道办事处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对于多次收到“12345”热线反映问题,唐王街道办事处均已正面回复。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唐王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从重查处,督促流转权益人按照合同约定维护土地农业用途,严禁用于非农建设。
莱芜区民凤城街道办事处吕花园社区,汶源东大街与万福北路交汇处路口东路北一沿街楼有一家24小时营业的饭店(薄利水饺)和一早餐店(鑫食利快餐〕,与社区共用污水管道,导致管道堵塞,排水困难,这两家店在东三单元,共九个单元,东一至东四单元污水口已经全部堵死,气味难闻。多次向物业、社区、拨打12345热线反映未果。
9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凤城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薄利水饺”和“鑫食利快餐”分别名为济南市莱芜区好妻水饺店、莱芜市莱城区鑫食利快餐店,其中济南市莱芜区好妻水饺店从事快餐外卖服务,正常经营。莱芜市莱城区鑫食利快餐店于2021年8月底关闭,9月7日注销登记。
2.上述2家店铺位于凤城街道吕花园社区小区北区商住楼东3单元1楼商铺,与社区共用污水管道,存在异味。由于饭店沉淀池清理不及时,造成东1至东4单元污水管道堵塞。
3.凤城街道办事处曾收到“12345”转办工单两次,分别是2020年7月、2021年1月,接到问题后,凤城街道办事处均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对下水道的清理与疏通,并向12345热线平台进行回复反馈,信访人均表示满意。
1.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对该楼房东1至东4单元的污水管道全部进行疏通,更换新井盖,现已完成。
2.凤城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每半月检查1次饭店沉淀池,监督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理沉淀池,避免堵塞污水管道。
高新区花园东路与颖秀路交叉口处的东北角有一家大型无名木材市场,市场上经常进行木材装卸车,导致扬尘严重。
9月15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无名木材市场,实为董某某无证经营的木材回收站,位于花园东路与颖秀路交叉口东北角空地,占地约900平方米,该空地为住宅用地,暂未开发建设,在装卸木材过程中会产生较大扬尘。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联合取缔董某某木材回收站,责令董某某立即清理现场所有木材,清理过程做好抑尘措施,不得继续在此处经营木材回收。现场木材已于9月20日清理完成。
2005年牛泉镇毕毛埠村支书毕某水擅自将村中果园的苹果树、桃树、山楂树、槐树等几百棵树木全部砍伐,采挖大量石头,破坏生态环境。
9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牛泉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05年3月26日,原莱芜市鲁中水泥有限公司参与该处果园投标并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10年,当时园内有苹果、桃、山楂等果树。原莱芜市莱城区爱北山石料厂(2014年9月10日注销),法定代表人:毕某军,2007年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该处开采灰岩为原莱芜市鲁中水泥有限公司提供生产原料,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将果树采伐,因采伐果树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期,无法立案查处。2014年4月26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停止开采。2014年至2017年期间该处闲置,2018年9月开采单位对矿坑进行恢复治理,2018年12月通过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验收。
莱芜区政府责成牛泉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私采乱挖行为。发现有破坏行为,及时上报并依法处理。
辛庄街道后城子村东侧居住的村民池某远在村东南侧村民居住区内建盖的养猪棚,病猪死猪随意扔在池某远家西侧的无名水库旁边,臭气熏天引来很多蚊虫,猪尿和粪便全部排放在村内唯一一条小河里,导致河流颜色变深绿色,小河里的水都流到村西侧的小水库里,造成水库内水颜色变黑绿色且有臭味,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
9月15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辛庄街道后城子村村民池某远在村东南侧村民居住区内建盖的养猪棚”,“猪尿和粪便全部排放在村内唯一一条小河里,导致河流颜色变深绿色”问题。辛庄街道后城子村村民池某远在村东南养猪,建有猪圈12间,存栏仔猪43头,为散养户。猪圈西侧建有3米*2.6米*6米粪污收集池一个,用硬质铁皮盖板封闭。粪污委托莱芜众诚养殖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定期抽取,用于还田,不外排。现场检查时,猪圈及附近周边道路未发现粪污排放及溢流现象。距离该养殖户北侧约80米处有一条自然沟,沟内水源来自村东侧上游后城子水库控水,目测沟内水质清澈,未发现颜色变深绿色现象。
2.关于“病猪死猪随意扔在西侧无名水库旁边,臭气熏天引来很多蚊虫,小河里的水流到村西侧的小水库里,造成水库内水颜色变黑绿色且有臭味”问题。“西侧无名水库”、“村西侧的小水库”,村民俗称“龙泉沟水库”,实为塘坝,现存水约4万立方米,水源主要来自该村自然沟。该塘坝平时为死水,只有在雨季时塘坝才会注满,溢流到下游水沟内。该塘坝目测长有水藻,水体颜色略呈绿色,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工作人员在塘坝周边全面排查,未发现死猪。经询问该养殖户负责人池某远及村委会负责人,池某远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猪死亡时,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确认,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死猪由济南市莱芜区民安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收集集中处理。2020年、2021年两年内该养殖户共有四头猪死亡,死猪均由济南市莱芜区民安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进行了收集处理。
3.关于“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问题。2021年3月至今共接到2次“12345”热线举报相关问题,辛庄街道办事处接到举报后均及时到现场查看并回复,该养猪场卫生状态良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没有外排现象。
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大庄村原村支书陈某春,原村主任王某卿勾结栾某庆、卞某善、孟某波、郗某福、亓某强、王某等11人合股霸占了牟汶河大庄河段河砂,盗采、盗卖河沙,常年压占大庄村可耕地31.8亩屯沙。
9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牛泉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11人分别是原大庄村支部书记陈某春,村主任王某卿和村民孟某波、陈某春、栾某庆,寨里镇卞官庄村卞某善、郗鱼池村郗某福、吴小庄村吴某修及莱芜城区的亓某强、王某、王某。原中共莱芜市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牟汶河综合治理行动纲要〉的通知》(莱发〔2005〕7号)文件中明确:“对增加库容而清出的河沙,由政府采取适当形式处理”,牟汶河牛泉镇大庄村段河沙由牛泉镇政府进行处置。2005年6月牛泉镇政府取得采沙许可证,证号:(2004)115。牛泉镇政府按照“河沙换工程”思路,2005年6月将河沙开采权转让给山东泽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006年2月,山东泽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将开采权转让给原莱芜市龙业机械有限公司。上述11人从原莱芜市龙业机械有限公司合伙购买汶河大庄村段河沙开采权陆续进行开采。2010年,因原莱芜市拦河闸管理处准备施工,上述11人将河沙突击开采后存放于大庄村东北方向耕地(约31.8亩)。
2.2016年9月,土地卫片执法监察中发现该存沙点压占耕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其限期清理。存沙合伙人于2016年10月份将存放的河沙清理完毕并复耕。2016年11月,原国土资源部华东督查局检查验收合格。
3.目前牟汶河岸南侧已建设沿河路,限制大型车辆通行,河道内水位较高,未发现开采河沙痕迹。
将该区域列入巡查监管重点区域,每周至少一次。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河道采沙、压占耕地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济南泉城广场环城河游泳池刷池子的污水直接流入环城河,有一层白颜色的泡沫;泉城广场附近的河道特别脏,泉城大酒店有时向外排白色的污水;水草清割后堆到一个水闸边上,多的时候就像一座小山,也不清理。
9月15日,历下区政府会同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泉城广场环城河游泳池为解放阁东侧的泉水浴场,浴场每周一使用刷子及高压水枪对泳池进行清刷,清刷过程中不使用药剂,因池水排入护城河与水面产生冲击,造成短时间内有少量白色泡沫。
2.夏季气温升高,河中的藻类生长迅速,部分藻类漂浮在河面,导致河水感官变差。泉城大酒店产生的生活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南门桥东有一雨水涵洞,2021年4月23日,棋盘小区内污水管线破裂,少量生活污水进入涵洞流入护城河,区水务局于4月24日完成抢修,此后未发生污水溢流问题。
3.信访反映的水闸位于山大南路思敏桥南侧,因夏季水草生长旺盛,需定期进行清割,清割时打捞装袋后放置于保洁船。有时护城河水位较高,流速较快,少量水草打捞不及时积聚在水闸附近,已于9月15日完成对堆积水草的清理。
1.历下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加强对泉城广场周边排水管线的巡查与维护,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调整清刷泳池方式,9月20日起已将清刷后的池水排入浴场北侧污水管网,不再向护城河内排放;对护城河水面藻类每日一清,做好水面保洁工作;在今后水草清割工作中,做到即割即清即运。
2019年3月25日领秀城九区,6-8号楼南侧水泥地面破坏至今没有人修复,裸露有扬尘;小区西北门海绵工程的绿地被破坏,建临时停车位。
9月15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2019年3月25日领秀城九区,6-8号楼南侧水泥地面破坏至今没有人修复,裸露有扬尘”问题。
①鲁能领秀城九区为封闭式小区,由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进行管理和维护。
②该小区6-8号楼南侧区域为小区公共区域,面积约为724平方米,前期进行了简单硬化。2019年4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将该区域改建为临时停车位,对前期混凝土硬化地面进行了开凿、改建,后因业主反对,改造工程被叫停。2021年5月21日该业主委员会被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罢免并撤销其备案,目前尚未组选出新的业主委员会。被原业主委员会开凿的混凝土硬化地面,小区业主要求保持现状,并由原业主委员会负责恢复原状。
③小区物业每日安排人员进行清理,裸露部分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现场未发现扬尘问题。
2.关于“小区西北门海绵工程的绿地被破坏,建临时停车位”问题。领秀城9区无西北门。该小区内有两处海绵工程项目。西门北侧(小区围墙内)绿化带属海绵工程范围,面积约为713.8平方米,植物长势良好。北门南侧(小区围墙内)嵌草砖铺砌停车位属海绵工程范围,面积为1225平方米。海绵工程项目为济南泉兴建设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依据《济南市海绵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兴济河流域项目合同》规划设计图进行施工建设,2017年12月通过验收后,由该公司进行运营维护。现场检查未发现绿化带被破坏情况。
1.待新业主委员会成立(预计12月30日成立)后,依法解决该区域使用及修复问题。
2.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督促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清洁,对覆盖的防尘网进行维护,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3.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将加强该区域的检查巡查力度,每天不定时巡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济南市洪山路168号6号楼2单元一楼楼前,垃圾装运站已建成的设施、排水管道、瓷砖场坪、混凝土台子,没有拆除。绿化带也没有恢复;还常常在此冲洗垃圾桶。
9月15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市洪山路168号为东方天澍小区,2010年由山东天澍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由山东万和省直机关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2.关于“垃圾装运站已建成的设施、排水管道、瓷砖场坪、混凝土台子,没有拆除”问题。6号楼2单元一楼楼前为一处水泥场坪,面积约20平方米,安装有6根消防水管,现场未发现垃圾转运站。
3.关于“绿化带也没有恢复”问题。6号楼2单元一楼楼前瓷砖场坪为一楼住户占用绿化带使用瓷砖、大理石铺设的小路,南北长5米,东西宽1.5米,占用绿化带尚未恢复。
4.关于“还常常在此冲洗垃圾桶”问题。小区物业每天15:00至15:30将生活垃圾桶汇集在6号楼西南角,由区城管局统一清运,小区垃圾日产日清,不存在“常常在此冲洗垃圾桶”的现象。
1.龙洞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督促小区物业尽量缩短作业时间,确保收集运输过程保持垃圾袋完好,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味、降低噪声。
2.9月2日,区城管局已对涉事业主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9月30日前完成场坪和道路清理,小区物业根据季节条件陆续恢复绿化。
荷花路街道坝子村五组,2017年开始村副书记张某和小组长张某水将村内约12亩地用渣土填埋,之前承诺是承包出去搞养殖,但是支付一个月承包费后就将渣土倒在耕地内,现在还有一米深的渣土未清理,拨打12345未解决。
9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土地为荷花路街道坝子村五组集体土地。2016年8月1日由荷花路街道坝子村五组、商河县玉皇庙镇村民位某超、荷花路街道坝子村委三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位某超承包该地块,位某超用渣土将此地块进行垫平后,于2016年11月私自与历城区鲍山街道村民李某签订土地转包协议,李某使用此地块进行石料加工。
2.2017年6月历城区自然资源局华山国土所在土地执法巡查时发现该宗土地被违规使用,于6月9日、7月3日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立即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责令李某将地表上的渣土进行清理。2017年—2020年期间,坝子村委会多次组织渣土清运,由于承租人李某不配合,导致渣土清理工作进展缓慢、清理不彻底。
3.2020年4月荷花路街道办事处责成坝子村委会对该宗土地进行整改复耕,复耕过程中将大部分渣土外运用于道路路基修建,仅有少量渣土未清理彻底。复耕采取从小清河综合防洪工程中外运素土覆盖方式进行。
4.2021年5月30日荷花路街道办事处约谈坝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求坝子村立即对该宗土地进行进一步整改复耕,整改期限一个月,随后坝子村立即组织机械、人力对该地块进行整改复耕。
5.2021年6月28日区自然资源局邀请国土、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该地块复垦情况进行了评审,并出具《关于对坝子村耕地复耕情况的说明》,专家认为该地块已基本达到种植条件,同时需要进一步清理整治。7月2日坝子村委会组织挖掘机对该地块上零星碎石,再次进行清理。
6.9月15日,经实地查看,该宗地块南侧约有2.8亩的地块渣土较多,素土下渣土深度约1米,约1864.8立方米;剩余地块9.2亩,素土下渣土深度约为0.5米,约3063.6立方米。
7.坝子村村民多次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问题,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均予以正面回复,责成坝子村村委会积极整改,达到复耕标准。
历城区政府责成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荷花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坝子村村委会对该宗地块由南往北,采取深挖地表彻底清理。整改时间为2个月,确保留存渣土清理彻底。
2.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对坝子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该宗土地承包户及其他责任人进行约谈,避免违规使用土地的情形再次发生。
3.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玫瑰镇俄庄村,平阴县永发石料有限公司在俄庄片区复垦土地项目上非法开采村内矿山资源,无环保措施,无相关证件,导致山体面目全非,影响环境。
9月15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玫瑰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平阴县永发石料有限公司在俄庄片区复垦土地项目上非法开采村内矿山资源,无相关证件”问题。2020年11月,平阴县政府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玫瑰镇俄庄片区生态修复及整治项目。该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山东地质勘查院编制了《平阴县玫瑰镇俄庄片区生态修复治理设计》及《平阴县玫瑰镇俄庄片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剩余土石料利用方案》,经省市专家组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11月27日由平阴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项目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排险及残存资源的公开处置,经公开拍卖,济南永发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第二阶段实施生态修复及综合整治,该工程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该项目具备了相关手续证件。
2.关于“无环保措施,导致山体面目全非,影响环境”问题。中标后,济南永发建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进行了围挡安装,2021年6月-8月进行了道路整修、洗车平台、地磅建设等前期工作。为修建洗车平台、地磅,该公司对部分地面进行了整平,整平过程采取了雾炮喷淋等湿法作业抑尘措施,并对非作业面及时进行了覆盖,整平地面产生的碎石原地进行堆放并覆盖抑尘网,不存在非法开采矿山资源导致山体面目全非和无环保措施破坏环境的问题。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尚未进行下一步施工。
平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玫瑰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济南永发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平阴县玫瑰镇俄庄片区生态修复治理设计》、《平阴县玫瑰镇俄庄片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剩余土石料利用方案》要求作业,完成第一阶段的排险及残存资源的公开处置工作。及时实施第二阶段的生态修复及综合整治,按规定程序从专家库抽取省级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平阴县玫瑰镇俄庄片区生态修复治理设计》要求,对该片区生态修复及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加强后期管护,达到生态保护的目标。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组织进行治理工程实施时,督促做好动态监测工作,开展跟踪测量,采取修复前施测、实施中动态监测、完工后复测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施工企业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有序进行。加强对举报件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防止出现破坏山体、非法开山采石行为。
4.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玫瑰镇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间监管,按照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治理和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督促落实工地扬尘管控要求,安装围挡喷雾装置,严格落实施工车辆湿法作业,并通过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措施进行监控,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1.村子农村污水治理工厂推进缓慢,排水沟修好好几年了,但是污水处理厂至今没有建起来,村民夏天还在闻臭水味。
2.老农科站的石料场厂,是曲家村一个姓孙的开的,周边村民多次反映白天拉进石料,晚上在西边院子里偷偷加工石子、石粉,污染环境,有检查,就停下来。再向西边走有个铁围挡的院子,是梁一村的鱼池,院子里堆满了石子、石料,晚上灯火通明,加工石子、石粉,粉尘污染严重。
9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鲍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①滩头村分为南滩头村、北滩头村。2021年6月,北滩头村建设完成一座规模1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由南滩头村、北滩头村共用,两村污水经村内排水边沟汇入污水处理站,目前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②南滩头村村内排水边沟因自然坡度较缓,汛期期间降雨量较多,雨水污水混流汇入排水沟后散发异味。
①信访反映的石料厂实际为济南兰亭运输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历城区鲍山街道曲家村54号,该公司经营范围较广,也从事石料存储和销售,未发现有生产行为。
②该公司现场地面已硬化,建设3处钢结构车间用于存放石料,车间安装有喷淋设施,使用卷帘门密闭,公司场地进出口建有洗车平台,配备机扫车一辆。
③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粉碎机等磕石设备,夜间巡查时未发现石子生产加工行为,但有车辆进入车间进行石料装卸作业。
④该公司南侧道路为猪场路,重型货车来往较为频繁,道路破损较严重,有石料散落于路面,产生扬尘。
①西侧围挡院落实际为山东汇宸建筑公司存放济莱高速铁路东客站路基石料,地面已硬化,未发现有生产行为。
②该宗地块为鲍山街道东梁王一村集体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2021年3月5日,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巡察发现后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③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粉碎机等磕石设备,夜间巡查时未发现石子生产加工行为,但有车辆进出对存放石子进行清运,未采用湿法作业,产生扬尘。
1.区水务局组织施工队伍对南滩头村排水边沟进行清淤疏浚,对积存雨水进行强排,改造排水沟形成自然坡度,确保排水沟内水体汇入北滩头村污水处理站。鲍山街道办事处对南滩头村排水边沟铺设盖板,预计12月15日前完成。
2.鲍山街道办事处责令兰亭运输有限公司对厂区及周边道路加大清扫力度,每日洒扫2次,装卸石料时须关闭车间卷帘门,并增加1次洒扫,对进出车辆进行台账登记,确保车间喷淋、喷雾及洗车平台等降尘设施正常使用。
3.鲍山街道办事处督促山东汇宸建筑公司按照区自然资源局要求完成整改,在清运石料时落实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预计9月30日前完成。
4.鲍山街道办事处对猪场路破损严重部分进行修补,预计9月25日前完成。
5.区自然资源局、鲍山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加强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法生产行为立即进行查处。
济南市市中区二七新村三区拆违拆临后建了一处农贸市场(二七农产品市场),早上4、5 点农贸市场的商贩就开始上货经营,影响楼上居民休息。尤其是晚上,在市场西侧小区居民楼下的一顺快餐店,经营烧烤、快餐等,油烟扰民,食客噪声扰民。多次向12345热线反映未果。
9月15日,市中区政府组织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二七新村三区拆违拆临后建了一处农贸市场(二七农产品市场),早上4、5点农贸市场的商贩就开始上货经营,影响楼上居民休息”问题。济南惠民二七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二七农贸市场)位于市中区英雄山路39号,是为方便周围群众生活,利用原济南市燃料公司市中公司厂房改建而成。2018年6月19日办理了营业执照。该处农贸市场营业时间为5:30-22:00,并贴有公示牌,存在极少数商贩于早上5点左右开始上货经营的情况。
2.关于“市场西侧小区居民楼下的一顺快餐店,经营烧烤、快餐等,油烟扰民,食客噪声扰民”问题。市中区一顺快餐店位于二七农贸市场内北侧,为商业经营用房。该店证照齐全,经营项目为米线、羊蹄、羊杂、烧烤项目,经营中产生油烟。该商户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且正常使用,建立了清洗台账,油烟朝西侧排放,距最近的居民住宅约16米,排放的油烟及经营中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21年8月15日山东中创检测有限公司对其排放的油烟进行了检测,9月15日,检测结果经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认定,符合排放标准。
3.关于“多次向12345热线反映未果”问题。涉及该店油烟、噪声扰民的“12345”投诉共13件,2020年6月26日收到第一件经营噪声投诉,2021年7月27日收到第一件油烟扰民投诉。经二七街道办事处12345工单办理人员8月底回访投诉人,均表示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中区政府责成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9月15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济南惠民二七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市场进出口严格按照5:30至22:00的经营时段进行管控。
2.9月15日,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已告知该区域的经营业主不得使用高音设备进行经营宣传、不得大声吆喝叫卖等噪声扰民。下一步派出所将继续加律法规宣传和联合执法力度,对噪音扰民情况开展不定期巡查劝导工作,努力为辖区居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居住环境。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济南章丘区清照大街以西,诺德名府高层以北200米左右,琅沟煤矿宿舍大楼南150米处,有一家章丘龙圣炭化硅厂(大铁皮厂房),无除尘设施,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多次反映未果。
9月1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章丘龙圣炭化硅厂(大铁皮厂房)实为章丘市龙圣碳化硅厂,位于双山街道清照大街以西,琅沟煤矿宿舍以南100米,诺德名府以北300米,2002年建成,是一家仓储公司。
2.该公司从事碳化硅外购仓储分包销售经营,在封闭车间内人工分包。车间内无生产设备,无生产加工行为,有袋装碳化硅料约60吨。现场正在外运,车间内地面有积尘,车间外未发现明显扬尘。
3.经调阅“12345”热线年至今,未接到关于投诉章丘市龙圣碳化硅厂相关投诉。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期间接到过1次信访反映。当时作出的治理措施为:“督促章丘市龙圣碳化硅厂清理仓库内地面积尘,双山街道办事处用石子压实厂外路面,减少道路扬尘。”
长清区双泉镇书堂峪小学南50米路东,有一非法核桃清洗点,私自开挖水池,用地下水清洗核桃皮,污水直排,严重污染附近水源和土壤。
9月15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双泉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双泉镇原书堂峪小学已合校并点,并入1公里外的双泉镇柳杭小学,在原书堂峪小学以南及周边未发现核桃清洗点。
2.经排查,在柳杭小学南50米路西有一核桃清洗点,该清洗点业主是柳杭村村民刘某泉,于2021年9月4日在自己承包的绿化苗木种植苗圃内从事核桃脱皮、清洗加工。现场有一台核桃脱皮机,未加工,无加工前和加工后的核桃存放。苗圃内有一直径约6米、深约8米的蓄水井,水深约2米,平时用于浇灌苗木。因加工量较少,该加工点日用水量不足1立方米,冲洗废水和粉碎的核桃皮共约10立方米,积存在一自挖的约长5米、宽3米、深1米铺设了防渗膜的坑池内。现场无外排废水痕迹,周边无其他水源,冲洗水未添加任何物质,不会造成水源和土壤污染。
长清区政府责成双泉镇政府督促业户立即对现场积存的废水和核桃皮进行清理,对坑池进行填埋整平,恢复原貌。9月15日,双泉镇政府已协助业户将废水清运至双泉镇污水处理厂,废渣清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点,统一运送到第三垃圾处理厂处理;坑池填埋平整完毕。
举报人之前举报钢城区辛庄街道办东照临村,村北一块的60亩地农田于2020年春,被时任支书李某等人,群众未知情下,非法倒卖矿产资源,破坏耕地,已经无法正常耕种。现举报人补充:该地块是否为基本农田,如果是工业用地,有无土地部门的批文。该地块遭破坏后,有无补救措施,如何恢复原耕地。
该件同第17批编号X2SD9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15日,钢城区政府组织辛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辛庄街道东照临村北的农田问题。该地块位于东照临村北约500米处,周边无山体。该处占地约42580平方米(63.87亩),其中基本农田4964平方米(7.45亩),水浇地36678平方米(55亩),沟渠938平方米(1.4亩),无工业用地,经走访调查,该处无矿产资源。2013年5月,东照临村民李某某和谷某某在此处租赁土地作为煤炭经营场所,2014年5月因市场原因不再经营。此后原辛庄镇政府租赁此处拟建设农业项目,因地块不符合土地规划无法进行项目建设,该地块闲置。
2.关于“2020年春,被时任支书李某等人,群众未知情下,非法倒卖矿产资源,破坏耕地,已经无法正常耕种。该地块遭破坏后,有无补救措施,如何恢复原耕地”问题。东照临村现任村支部书记李某于2018年任职,村委委员赵某于2011年任职,任职以来未发现两人倒卖矿产资源行为。现场查看,地上长满荒草,无压占物,现场挖掘15至20厘米与下伏层区分明显,耕作层良好,继续深挖未发现填埋物,未发现破坏耕地和生态破坏情况。
辛庄街道办事处10月10日前将该地块交由辛庄街道东照临村,由村集体10月15日进行分配,10月31日前交由村民自行耕种。
9月15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杨某华购买的宅基地位于辛庄街道裴家庄村内北部,离最近的居住户约20米。该宅基地被杨某华改变用途,改建为猪舍2排,共20间栏圈,共存栏生猪97头,建有粪污收集池,粪污定期收集后用于农田,无粪污露天堆存现象。现场有异味,影响周边居民。
1.区农业农村局、辛庄街道办事处责令杨某华于2021年12月底前恢复宅基地用途,停止在该处从事养殖活动。
2.辛庄街道办事处、裴家庄村委积极协调,规划一处合规养猪场地,9月19日已确定新址,预计10月20日前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11月20日前由杨某华自行出资完成猪舍建设,12月31日前完成猪舍通风晾干和整体搬迁。搬迁之前,督促杨某华利用生物制剂消除异味,对粪污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异味产生。
3.辛庄街道办事处协调,在街道驻地免费提供临时住房五间,对杨某华邻居进行临时安置,待杨某华养猪场搬迁后搬回原住宅。
马山镇酉泉科贸陀月山矿区,大量物料露天堆放,昼夜加工产生巨大噪音和扬尘,影响居民生活。
9月15日,长清区政府组织马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马山镇酉泉科贸砣月山矿区,采矿权人为山东酉泉科贸有限公司,矿区面积0.2951平方公里,2008年1月14日首次取得采矿权,经多次延续,2021年1月20日取得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月20日。环保手续齐全。该矿区距离马山镇砣月村最近处约一公里,2020年7月,马山镇政府已将该村整体拆除搬迁,周边已无民居。
2.自2021年7月起,该公司根据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济应急〔设计〕审字〔2021〕1001号)要求全部停产,持续进行安全设施扩建,开采机械设备全部集中停放,矿区裸露矿石均喷洒抑尘剂,砂石料在密闭料间内存放。
3.关于噪声问题。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是破碎机、筛分机和风机,均在密闭车间内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了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
4.关于扬尘问题。2两条破碎生产线台布袋除尘器,均正常运行;物料库采用全封闭,配备喷淋装置和固定式雾炮机;厂区内、外路面和地面进行了硬化,定时保洁,配置了雾炮和洒水车,在道路一侧布设了固定喷淋装置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设置了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采取蓬盖、限制车速等措施。
5.2021年1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厂界噪声均符合相关标准。
长清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公司恢复生产后,适时开展监督性监测。
章丘官庄、文祖等南部山区的风力发电,对周围村庄百姓造成了严重影响,尤其是风电建设距离村庄较近的官庄几个村,晚上噪音几乎让人无法休息。再就是建设过程中严重破坏山体,尘土飞扬,遇到下雨水土流失严重,甚至建设 过程中倒卖石头谋取暴利。投诉人想了解其有无环评,是否公示过,是否征求过周边百姓意见。
9月1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官庄街道办事处、文祖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风力发电工程实为山东天瑞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场工程,占地面积3.459公顷,分两期建设,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官庄街道和文祖街道,一期工程2017年3月开工,2019年8月竣工投产;二期工程2017年9月开工,2020年12月竣工投产。共建设安装66台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50MW,已办理项目核准批复、环评审批验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手续。
2.关于噪声问题。该风电场有3台风电机组离村庄最近,其中文祖街道黄露泉村的机组距离最近的住户约430米;官庄街道盆崖村的机组距离最近的住户约440米;官庄街道石匣村的机组距离最近的住户约405米。虽然3台机组自6月7日起采取了夜间限制功率、降速运行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但仍然对村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2021年9月16日、17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在黄露泉村、石匣村、盆崖村,每村设置3个点位,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报告编号:DAJC216021212-YJ),所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为51.5-58.4dB(A),夜间等效声级为44.6-49.6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①项目建设时因施工需要,进行了削坡、整平场地作业。采取了山石覆土回填、边坡修整等修复措施。施工红线外未发现破坏山体现象。
③项目在水土保持方面,采取了浆砌石护坡、干砌石护坡、截排水沟、植草等措施。2019年9月24日,一期工程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20年11月7日,二期工程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④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土皮石料混合物)除工程自用外,剩余全部通过政府招标平台进行依法依规处置,官庄街道办事处处置弃渣90909吨,中标金额1485000元;文祖街道办事处处置弃渣19399吨,中标金额465700元,所得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未发现倒卖石头牟利行为。
4.关于环评与公示问题。该风电场一、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于2016年12月、2016年9月获得批复,项目审批文件均在原章丘区环保局、原章丘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分别于2019年11月、2021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验收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章丘区政府责成官庄街道办事处、文祖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官庄街道办事处、文祖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距离居民较近的机组,采取夜间进一步限制功率、降速运行降低噪声的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官庄街道办事处、文祖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力度,严防盗采山石、违规破坏山体行为。
堤口路办事处胜利庄路居民十七座楼,几百户居民至今尚未安装暖气,有的尚使用煤炭、蜂窝取暖。
9月15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堤口路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胜利庄路沿线栋楼,位于胜利庄社区内,共有507户居民。目前胜利庄路8号、10号两栋楼95户居民已安装集中供暖,有276户居民通过电代煤、气代煤方式进行取暖,剩余136户采用其他取暖方式,存在部分用户使用燃煤取暖现象。
2.前期堤口路街道办事处曾多次协调济南市热力集团到达现场进行勘察,由于该区域管网接带负荷已满,不具备传统热源供热条件。
1.对已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堤口路街道办事处将在冬季取暖期间集中开展入户检查,对使用燃煤取暖的依法查处。
2.其他取暖方式用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居民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对于明确要求使用燃煤取暖的用户,区发改局统一采购清洁燃煤作为兜底措施。
3.9月30日之前对于有意愿采取清洁取暖电代煤改造的用户,完成入户登记、签订不使用燃煤承诺书,10月底前完成改造。
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北宅科村在任支部书记姚某峰在本村小弯峪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包括油漆桶、柴油桶、垃圾成山,臭气熏天, 环保督察后用土掩埋了。
9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彩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彩石街道北宅科村村西小弯峪,土地性质为荒山,非耕地。自2016年起有外来车辆在此倾倒建筑渣土,约5000立方米,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前期彩石街道办事处已全部清理覆盖。
2.2021年5月份有部分村民倾倒装修垃圾约30立方米,6月份,彩石街道办事处将装修垃圾清理后,对裸露面进行覆土后种上草种子,并在北宅科村西山生产路路口处安装限宽隔离墩。
3.现场未发现油漆桶、柴油桶和生活垃圾,也没闻到异味。经彩石街道办事处调查,未发现村书记姚某峰在该处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证据。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彩石街道办事处加大对类似问题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乱倒建筑垃圾依法及时查处。
该件同第11批编号X2SD9信访件反映的内容部分一致。9月16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陶某永在院子里非法经营球磨钢渣”问题。银山子村陶某永实为陶某勇。经调查询问,陶某勇未从事过球磨钢渣经营,也未与其他人合伙从事过球磨钢渣经营。2013年至2021年,陶某勇为陶某庆看护院落,该院落位于里辛街道银山子村,院内车间2013年建成,自建成至2021年3月一直闲置,车间占地约3000平方米。2021年3月,济南银浩工贸有限公司租赁陶某庆院落,此后陶某勇就不在此院落看护。
2.关于“磨出的黑泥到处倾倒,严重污染地下水”问题。2021年3月,济南银浩工贸有限公司租赁陶某庆院落及车间建设钢渣破碎、球磨磁选等设备,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和废水循环池、压滤机及清水罐等设施,现场检查时,设施未安装完成,未进行生产,未发现黑泥到处倾倒迹象,也无废水外排迹象,不存在严重污染地下水问题。经查,该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嫌未批先建,9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济南银浩工贸有限公司涉嫌未批先建行为拟处罚款22015元(济环罚告字〔2021〕GC第024号),责令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批复前不得继续建设,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前不得生产。
莱芜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秦家洼村,赛洋复合材料厂排放刺鼻异味气体,东墙外小河被外排的石粉污染;香山瓜子厂和对面的格莱雅,异味扰民,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未果。
9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鹏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莱芜高新区企业服务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赛洋复合材料厂”名为莱芜市赛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秦家洼村井冈山路36号,主要从事石英板材生产,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①异味产生环节主要来自搅拌、制板成型和烘干固化环节。生产废气经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排放。查阅2021年5月检测报告,显示VOCs、颗粒物达标排放。车间西侧树脂搅拌区正在更换部分设备,拆解(树脂)搅拌釜,罐体、管线及撒漏地面物料有异味散发。
②企业生产过程中切割抛光环节产生石粉,采用喷淋降尘,混有石粉的废水经厂区东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物(石粉)暂存于厂区南侧的车间,定期外售。对企业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厂区外东侧水沟为周边村庄雨水沟,沟内水质较为清澈,未发现有石粉随污水排放的情况。
2.信访反映的“香山瓜子厂”名为山东香山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泰山路33号,主要从事坚果炒货和油炸食品生产加工。2020年9月进行排污登记。异味产生主要是蒸煮、烘干、炸制环节,经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排放。厂区内存在奶油、香精气味,厂界周边无明显异味。
3.信访反映的“格莱雅”名为山东格莱雅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内饰及铺地制品,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异味产生环节主要来自挤出、注塑成型环节,经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排放。查阅2021年6月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车间内存在轻微异味,厂区及厂界无异味。
4.关于“多次反映未果”问题。7月13日至今,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共接到关于山东香山食品有限公司异味问题“12345”信访举报6次,均按时限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回复,同时责令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及管线进行检修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味散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未接到关于赛洋复合材料和格莱雅两家企业的举报。
莱芜区政府责成鹏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莱芜高新区企业服务部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该区域的执法力度,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定期开展监督性检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2.鹏泉街道办事处委托资质单位对3家企业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
3.督促3家企业进一步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能力,对现有处理工艺进行提升。
4.监督赛洋复合材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设备的更换拆除,减少异味的散发。拆除工作9月23日完成。
济南市莱芜区大桥路与山财大街的交叉口南侧大峰食品厂正在规划大桥路上堆放土方,土方堆积了3.5米高,将路边树木填埋,并且扬尘严重。
9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鹏泉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莱芜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大峰食品厂”为山东大峰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糕点制造销售。现公司在厂区内建设“5000t/a蛋糕饼干类食品加工1#车间”项目,处于基础施工阶段,挖取的土方暂存于厂区东侧,计划用于车间地基回填。因厂区紧邻道路且厂界无围墙,暂存的土方侵占部分路面,土堆平均高度2.5-3米,呈斜坡状,面积约200平方米,“填埋”的树木为公司栽种在厂区内的树木,树高约5米,填埋高度约1米。因厂区路面保洁、洒水不到位,导致路面积尘,车辆经过产生扬尘。
莱芜区政府责成鹏泉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芜高新区建设管理部采取以下措施:
1.莱芜高新区建设管理部9月15日下达《建筑工程整改通知单》(2021-087),责令该项目立即停工,进行整改。责令对路边暂存的土方进行清理、清运,将堆积在树木根部的土方进行清理,土方清运时采用湿法作业;在土方外围设置围挡;对出入口道路进行清理,安排专人清扫、洒水;对施工场地裸露土方进行覆盖。9月15日,施工现场问题已整改到位。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芜高新区建设管理部进一步加强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施工扬尘污染违规违法行为。
钢城区南仓峪村李某国,盗挖山体,破碎石子,违法占用村里土地,盖车间,车间内建有选矿厂,废水渗到地下,严重污染环境。
该件同第11批编号X2SD2、第13批编号X2SD6、第15批编号X2SD2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16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钢城区南仓峪村李某国,盗挖山体,破碎石子”问题。反映的李某国为莱芜市诚誉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誉公司”)实际投资人,该公司位于艾山街道南仓峪村南约500米,占地约10000平方米,该公司钢渣、铁渣、脱硫渣等工业冶炼废渣处理综合利用项目于2020年6月通过环评审批,2021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8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自主验收。2021年8月初,诚誉公司将厂房和生产设备租赁给莱芜区高庄街道蔺某杰、王某汪用于石子破碎加工,生产原料为石灰石,产品为石子,现场生产现状与环评批复不符。生产原料来源不明,正在进行调查,未发现盗挖山体情况。
2.关于“违法占用村里土地,盖车间”问题。经查,诚誉公司2012年7月办理工业用地手续(莱芜市集用〔2012〕第00048号),终止日期为2042年4月3日,不属于违法占用土地。
3.关于“车间内建有选矿厂,废水渗到地下,严重污染环境”问题。蔺某杰、王某汪2021年8月在该处进行石子加工。9月6日现场检查时,院内水泥硬化地面堆存铁精粉约50吨,已覆盖,西北侧建有车间约1500平方米,车间内建有鄂破机1台、分筛机1套、传送带4条,采取地下布置,上料口位于地面上,配套建有粉尘收集罩及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传送带连接原料仓,原料仓顶部建有喷淋设施,地面堆存破碎筛分后的石子约200吨,未覆盖,西南侧建有车间约600平方米,车间内建有球磨机、磁选机各1台及二级废水沉淀池等生产设施,采用湿法作业,上述车间相连,整体密闭不全,南侧建设进出车辆清洗装置1套。9月16日现场检查时,蔺某杰、王某汪已将石子全部清理,不再租用该处厂房进行石子破碎加工;诚誉公司已将铁精粉全部清理,已完成车间密闭。经查,蔺某杰、王某汪进行石子破碎加工的工艺中,无废水产生;诚誉公司工业冶炼废渣处理综合利用项目废水经地面导水渠引至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钢渣、铁渣和脱硫渣加工,沉淀池均已按照环评要求做防渗处理,废水不外排。未发现废水渗入地下、污染环境现象。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以涉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对诚誉公司立案查处(立案号:济环立字〔2021〕GC014号),拟处以20000元罚款(济环罚告字〔2021〕GC第022号);以涉嫌未采取密闭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对诚誉公司立案查处(济环立字〔2021〕GC015号),拟处以65000元罚款(济环罚告字〔2021〕GC第023号)。
2.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督促诚誉公司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定期检修废水输送管道、沉淀池等废水回用设施,防止出现废水渗到地下的现象。
3.9月10日,区自然资源局对蔺某杰、王某汪涉嫌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的矿产品立案调查(案号:立字2021-52080),实际数量为162吨,将依法给予处罚。
4.艾山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诚誉公司周边区域巡查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查处上报。
村西封闭大院,平时大门紧闭,但是院内厂房中机械设备轰鸣,污水从厂房后面的排水口排出,异味刺鼻。
9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苗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村西封闭大院”实际为济南市莱芜区恒诚地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地毯生产。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转时产生,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厂区内及厂界无异味、噪声不明显。9月16日,苗山镇政府委托资质单位对废气、噪声进行检测,预计9月24日前出具检测结果。目前共有员工10人,因生活污水收集池设置不规范,容积仅2立方米,且长期未清运,造成生活污水外溢,经厂房后侧雨水口外排。
督促企业将外排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清运,消除环境影响;与资质单位签订生活污水处置合同,定期清运;同时,监督企业建设规范污水收集池,修整收集管道。预计9月25日前完成。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与大汉峪路交叉口,瀚阳小学与瀚阳幼儿园中间建设了公共卫生间,异味严重,影响学生上学。
该件同第19批编号D2SD3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15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财政性投资项目推进中心、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公厕位于舜华南路与大汉峪路交叉口向西100米市政公园内,因半径600m米范围内没有固定公厕,为方便游园居民以及接送学生市民如厕而建,2021年9月1日开工建设,目前四面墙体基本建设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公厕无需办环评手续。公厕为水冲式,建成后将安装排风换气设施、专业除臭设备等先进设备。经核实,该公厕距最近的居民楼(华皓英伦小区7号楼)52米,距最近的幼儿园(华皓英伦幼儿园)49米。符合《济南高新区公共厕所专项规划2013-2020》规划中“外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5.0m”的要求,目前现场无异味。公厕投入使用后,将安排专人值守保洁。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区财政性投资项目推进中心、区建设管理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财政性投资项目推进中心、区建设管理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社区与幼儿园、小区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2.区财政性投资项目推进中心通过对公厕周边种植乔灌木结合的方式进行绿化遮挡,使其融入环境,日常运行中加强保洁维护工作。
1.企业搅拌站,未批先建,没有合法的生产经手续,当地县区规定不批准搅拌站,只批了这一家。
2.该搅拌站违规私自建设山东汇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磕石厂) ,没有任何环评手续。该大型磕石厂就在先投搅拌站的旁边,生产线已建设完成,准备等中央环保督察结束后开始生产。当地县区早己规定不审批此类企业。
9月15日,先行区管委会组织孙耿街道办事处、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先行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济南先投博雅建材有限公司。企业搅拌站,未批先建,没有合法的生产经营手续。当地县区规定不批准搅拌站,只批了这一家”问题。
①济南先投博雅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取得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关于济南先投博雅临时用地规划意见的函》;2020年5月26日取得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济南先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济南先投博雅临时用地的批复》;2020年8月3日取得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颁发的《山东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9月29日取得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绿色科技材料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该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8月底建设完成,8月25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9月初进行调试,项目建设手续齐全,不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②济南先投博雅建材有限公司和山东汇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在位置不在济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不违反《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并且先行区现行管理要求中也没有不批准搅拌站的规定。济南先投博雅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是为完善中科新经济科创园产业配套,保证园区建设的建材供应,取得的是临时用地手续。《山东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2020〕鲁-92-001)要求,该项目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2.关于“该搅拌站违规私自建设山东汇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磕石厂),没有任何环评手续”问题。山东汇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济南先投博雅建材有限公司是两家企业,无隶属关系。该公司位于济南先投博雅建材有限公司东侧,主要建设了2条水稳站、1条沥青搅拌站,配套2条矿粉研磨线,环评审批文号为济阳环报告表〔2021〕22号。
3.关于“该大型磕石厂就在先投搅拌站的旁边,生产线已建设完成,准备等中央环保督察结束后开始生产。当地县区早已规定不批此类企业”问题。经现场检查发现,在山东汇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内南侧存有磕石机一台,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4.关于“济南先投搅拌站严重污染环境,噪音巨大,群众多次投诉未果”问题。
①济南先投博雅建材有限公司建设了密闭料仓,料场设置自动喷雾装置,水泥、粉料筒仓设置脉冲除尘设备,厂区配备洗扫和洒水车辆,项目配置洗车平台,均正常运行。经调阅该企业2021年9月16日检测报告,该企业厂界噪声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均满足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②经调阅2021年以来“12345”工单,共有3件投诉件反映济南先投博雅建材有限公司周边道路运输车辆噪声扰民问题。孙耿街道办事处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调查和回复。
1.9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对山东汇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磕石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号:济环罚立字〔2021〕JY第045号。
2.山东汇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行拆除磕石机,计划于9月26日前拆除完毕,恢复车间原貌。
1.回复称“姚家街道办事处 于2021年6月已督导小区物业制定了小区车辆交通优化方案,由物业新增设一区东南门为临时车入口”,但直到9月11曰,一区东南门仍然挂着“临停车辆请走南门”牌子。实际上,一区南门和东南门同在云驰路,对减少拥堵和噪声污染效果不明显,建议关闭云驰路临时出入口,改为有较大停车排队等待空间的一区西北门、北门、东北门和二区南门等 处为临时停车出入口。
2.回复称“区交警大队已在名士北路道路两头均设置了禁止鸣笛、禁止停车、礼让斑马线等标识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于7月份增设2处网状线处禁止鸣笛标识,并增设部分交通护栏、隔离柱等交通设施,开通违停电子抓拍”。一是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在云驰路与浆水泉路交叉口,与一区南门、二区北门污染 点位之间有个约120°的道路转弯,距离约100米,视频监控不能有效监控到污染源点位。二是视频监控系统是常规路口监控,对污染点位的噪声监控抓拍效果不明显。三是实践证明,仅设置禁止鸣笛、禁止停车、礼让斑马线等标识和设置交通护栏措施,防治噪声污染效果不明显。
3.未答复“免费停车2小时政策是导致 噪声污染的原因之一”,敷衍答复“停车收费符合济南市停车收费标准”。免费停车2小时政策不符合该小区实际,客观上导致了噪声污染。
9月15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交警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一区东南门仍挂着“临停车辆请走南门”牌子和建议关闭云驰路临时出入口问题。“临时车辆请走南门”指示牌,是东南门开放之前设置。6月份,东南门开放后,因物业人员疏忽,忘记将指示牌摘掉。东南门开放为临时车出入口后,缩短了车辆进入小区的时间,对减少拥堵和噪声污染有一定效果。如关闭云驰路(名士北路)两个临时车辆出入口,临时车辆出入需走西北门、北门、东北门,因三处出入口分别位于经十路和浆水泉路两条城市主次干道,会给本就交通拥堵的经十路和浆水泉路带来更大的交通压力。二区南门外已设置停车场,临时车辆可以直接停放停车场内,若南门改成临时车辆入口,对减少拥堵和噪声污染的效果不明显。
2.关于设置交通标识和视频监控系统对防治噪声污染效果不明显问题。区交警大队在800米的云驰路(名士北路)上已开通5处违章抓拍设施,但这些系统不能监测车辆噪声。目前,车辆噪声监控系统只能对单个点位抓拍,成本高、效果差,实际应用价值不大。在云驰路(名士北路)东段、中段、西段设置的禁鸣、禁停标识和新设置的斑马线、网状线、隔离柱等,能有效起到提醒、告知作用。
3.关于免费停车2小时政策不符合该小区实际,客观上导致了噪声污染的问题。该小区免费停车2小时政策符合《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停车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应当免费”的规定,小区物业不能违规收费。噪声污染问题主要原因为小区业主车辆保有量较大,早晚高峰时段车辆拥堵、部分汽车鸣笛造成,免费停车2小时政策不是噪声污染的直接原因。
1.姚家街道办事处督促小区物业将“临停车辆请走南门”指示牌摘掉,已于9月15日完成。
莱芜区和庄镇和庄村老卫生院墙外有一个污水站,建好就没有使用,污水直接排到河里,现在污水口用一块铁板盖住,在桥西边也建了一个大污水池,水池往外渗水,能闻到很臭的味道。庄前街胜利炒鸡店,现场宰杀,污水直接入河。和庄邮局正前方有污水口暗管往河里排污。在村内张家肴肉、王家肴肉,饭店油烟熏人。和庄村四家露天烧烤,李明烧烤,老卫生院东面两家,西车夫村西头一家,露天烧烤污染大气。和庄村污水处理造假,污水处理户不到80%,去年12月却开具了80%以上住户污水处理的证明。
9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和庄镇政府、区城乡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污水站污水直排,污水池渗水”问题。和庄镇和庄村老卫生院墙外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于2013年12月建成,处理能力50立方米/天,主要处理祥和小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淄河。为防止人跌落,和庄镇政府2021年4月在污水排放口加盖铁板。因处理能力不能满足现有需求,和庄镇政府在原污水处理站南侧小广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400立方米/天),2021年8月建成运行。“桥西污水池”实际为新建污水处理站前端污水调节池,未发现污水调节池有渗水现象,无异味。原污水处理站已停用,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存在污水直排情况。9月4日检测报告显示,新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2.信访反映的“庄前街胜利炒鸡店”名为济南市莱芜区胜利炒鸡店,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该店所用肉鸡均为外购白条鸡,不在现场宰杀。生活污水已接入管网排放至和庄镇污水处理站处理。现场未发现宰杀及污水直排入河情况。
3.和庄镇邮局名为中国邮政和庄邮电支局,该单位正前方50米为淄河,沿河道排查未发现有排污口、暗管向河内排污的情形。该单位生活污水已接入管网,排放至和庄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4.信访反映的张家肴肉、王家肴肉分别为济南市莱芜区陈雪菜肴店(和庄中学南侧)、济南市莱芜区王方军肴肉店(和庄村205国道南侧),均在自建房屋从事熟食加工。现场检查时,两家单位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设施运转正常,未发现油烟直排的情况。
5.信访反映的“李明烧烤”实际为济南市莱芜区明睿烧烤火锅店,“老卫生院东面两家”分别为济南市莱芜区金谷园农家饭店、济南市莱芜区峰子烧烤火锅店,“西车夫村西饭店”实际为玉娟烧烤店(2021年8月停业,至今未经营),其中从事烧烤行业的为济南市莱芜区明睿烧烤火锅店,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烧烤在室内营业,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设施运转正常,其余3家均不从事烧烤。
6.经查阅户籍资料,目前和庄村共有常住户370户,其中333户接入污水管网,排至和庄镇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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