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挂牌督办、诈骗金额高达1.47亿元、涉及近2000名被害人的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二审审理终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决。
涉案的李金龙等21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获刑,其中李金龙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谭瑶瑶等4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九十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不等;黎朝民等16名从犯分别被处七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李金龙等与他人出资在菲律宾设立公司,邀请、招募人员到该公司,成立推广部、客服部、财务部,利用“M8”“彩经”“澳客”“阿里”“乐天”等网站平台实施诈骗。以李金龙为首的诈骗集团通过发送引流短信、微信添加好友等方式,诱使被害人添加犯罪集团人员为微信好友,编造虚假身份、采用特定话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谈感情”,骗取被害人信任,引导被害人进入诈骗网站进行博彩游戏,并在其控制下的客服平台充值,犯罪集团在后台操控骗取受害人钱财,俗称“杀猪盘”。通过上述诈骗模式,该诈骗集团共骗取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近2000名受害人的资金共计1.47亿元。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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