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本着“以赛重普及、以赛抓均衡、以赛促育人、以赛筑文化”的活动理念,着力实现校园足球“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开启台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之路。为了进一步扩大台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征集台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标识(LOGO)。
(一)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寓意深刻,能够彰显台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文化和特色,富有象征意义。
(二)风格新颖,构图庄重,结构简洁,标志性强,易辨识,具有很强艺术表现力与视觉感染力。
(三)需具有明显的标准图形、标准字、标准色,满足于加工制作,适合宣传,符合印刷、悬挂等各种用途的需求。
(四)应征者可提交多份作品,所有参选作品均采用电子稿的方式递交设计彩色样稿(A4幅面,精度不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JPG或CRD)和LOGO创意构思及象征意义文字说明(正文中注明您的姓名、年龄、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时请在主题上注明“台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标识(LOGO)征集”字样。
台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设入选作品1件,入围作品一等奖5件、二等奖10件、三等奖20件,所有获奖者由台州市教育局颁发获奖证书。
(一)所有应征者均应拥有本人所交应征作品的著作权,确保该作品绝无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情形。如因此导致任何侵权行为和任何个人或集体经济、精神损失的,均应由提交该作品者自负责任,与本征集活动及征集单位无关。
(二)所有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
(三)作品应为未发表过的新创作,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征集单位只对获奖作品的应征者发出通知。
(四)凡获奖作品,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台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其设计者应不再擅自使用。
(五)录用标识,征集单位可提出修改意见,应征者无条件配合修改,修改后的版权和使用权仍归征集单位所有。
(六)凡应征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台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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